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0-22 00:00:00  发布人:admin999  浏览量: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技党字〔20183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委、省厅党组等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以及省纪委部署,认真落实省厅党组、纪检组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作风建设,净化政治风气;驰而不息抓好廉政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努力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健全党委全面领导、纪委协调监督、支部和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设一支由党委成员、纪检监察干部、支部成员、部门班子成员、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组成的工作队伍,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纵横交织、整体联动、高效协作的党风廉政建设立体工作网络,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学院党委《关于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一)责任范围

1.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学院纪委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

2.学院党委、纪委、分管(联系)领导与各部门共同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各支部、各部门、各系部是各自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 各支部设纪检委员,各部门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各支部、各部门、各系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二)责任考核

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部门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学院各级班子、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学院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学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违反财经纪律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者对责任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5.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聚焦中心任务,严格落实“三转”要求

(一)落实“转职能”。纪委、监察室是监督专门机构,是监督纪律执行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纪律。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央“三转”要求,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主业,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准确定位,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具体事项和人财物的监管,属于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纪委、监察室不能冲到一线与职能部门一起检查工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混淆职能监督与专门监督的区别、走向同位监督。要从同位监督回归专门监督,从一线业务监督退出来,走向监督的再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检查中退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上,不能越俎代庖。

(二)落实“转方式”。纪委、监察室要破除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把协调等于牵头,牵头等于主抓,主抓等于负责,监督等于把关”等习惯做法,实现从“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的转变,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监督对象上,要从业务监督针对“事”转向专门监督针对“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要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提高工作效能,更加注重运用监督检查、督办约谈、执纪查处、问责追究、通报曝光等手段推进工作。

(三)落实“转作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等各项纪律,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以实际行动回应师生员工的期待。

三、抓住工作重点,精准监管廉政风险

纪委、监察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梳理,明确全院的监督防控重点,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督促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各自领域的廉政风险,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方案要明确风险点、责任事项及责任人、防控措施,经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后报监察室备案;方案涉及的内容如果发生变化,要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

根据历次审计情况和省厅巡察意见,经认真梳理,学院的廉政风险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收费管理、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学籍管理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等方面。纪委、监察室与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这些风险点的监督管控

(一)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结合学院实际,不断规范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及分工,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履行相关手续,规范财务收支、报批程序。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部门要自觉地将各项收入纳入学院财务集中管理,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在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招投标工作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六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规范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招投标文件由项目经办部门牵头编制,制作标书要科学详实,签订合同要严谨明确,严禁未经学院批准私自签订合同协议。加强对验收环节的监管,防止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问题。在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必须招标,否则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招投标相关文件按要求在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备案存档。

(三)加强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和监督。

1.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审核、监督与管理。

2.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的规定,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政府组织招标或由学院组织招标,政府统一招标为主;5万元以下的项目,学院通过适当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基建维修质量监督和验收的规定,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公司进行建设监理;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使用部门组织3人及以上验收小组进行质量验收。

4.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基建维修预决算管理的规定。基建项目的预算必须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对于能够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的需在预算中一律标明;预算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申请,列明变更的内容和预算金额,按原报程序报批。基建项目的决算审计由项目经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基建工作的院领导审核、院长批准后,由审计室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决算金额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造价为准。

(四)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大宗耗材等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政府采购项目(指集中采购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必须成立采购小组,参与该项目采购的全过程,负责验收、监督。

(五)加强各种收费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就业、社会培训、联合办学、办理卡证、各种考试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各部门、各系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要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

(六)加强学院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种固定资产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未经学院批准严禁以学院名义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对外服务坚决维护学院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人事工作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人员招聘、干部选拔、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涉及学院发展和教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强化管理监督,有效预防不正之风

(八)加强学生学籍和国家助学金管理。进一步强化学生学籍和国家助学金管理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责任部门,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及时严格进行学籍注册,加大学籍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进行休、退、转等学籍异动,保证学籍和国家助学金管理严谨、规范、有序、准确。

(九)加强“三重一大”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经过合法程序确定的承包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的同时须与学院项目管理部门签订《项目廉政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部门各一份

四、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路径,也是衡量和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纪委、监察室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到位。

(一)抓好监督这个前提。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的每个点都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

1.认真进行报备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每月进行因公出国经费、公务招待费、会议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报备工作。

2.认真开展谈话提醒和廉政约谈。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人员经常进行谈话提醒;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每年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约谈记录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党委成员每年同分管(联系)部门中层干部进行廉政约谈。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成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检查小组,每周进行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检查。针对办公用房、办公用车、办公场所秩序等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4.加强审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自我体检、查缺补漏、发现短板,按照《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在认真做好基建维修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审计的同时,委托第三方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内部审计,审计情况向全院公布。

5.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举报箱、师生意见电子信箱、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学生意见反馈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认真落实处理,对学生反映突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6.搞好节日廉政提醒。每逢重大节日,通过办公平台向全体教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

(二)抓好执纪这个核心。执纪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纪委、监察室作为执行纪律的专门机构要保持利剑高悬,严明党的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针对发现的各种问题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制度严肃认真办案,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查纠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玩忽职守、侵害学院及师生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引发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时要注重防微杜渐,对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抓早抓小,使其不至于突破“底线”、触碰“高压线”,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祸害。

(三)抓好问责这个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要问责,问责的本意是进行警示,旨在推动党员干部担当起自己该担当的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党的建设强不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不坚决等方面去考量,要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不担当、乱担当,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追责,铁面无私,让“出了事”的党员干部受处分,使“不管事”的领导干部挨板子,真正使其感受到责之重、纪之严,进而养成遵规守纪的观念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学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认真落实学院《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另一方面要建立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担当。要努力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其担当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五、加强宣传教育,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等内容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党员学习教育和教工政治学习之中,在组织好专家报告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纪律整顿月”等教育形式的同时,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一)加强示范教育。以古今中外的英模人物为教材,同时注重培育身边的模范典型,唱响正面教育的主旋律,弘扬正气,有效发挥正面教育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

(二)深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省纪委和省厅纪检组下发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以案释纪,以案施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加强优良传统作风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强化党纪党规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大力营造以廉政为荣、以腐败为耻的浓厚氛围。

六、适应形势要求,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一)学院党委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学院党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字当头,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学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进取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勇于担当责任,敢于同不良风气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同时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用铁的纪律进行自我锻造,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监督,努力彰显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20181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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